<menu id="iuogw"><tt id="iuogw"></tt></menu>
  • <nav id="iuogw"></nav>
  •   首頁  |  學協會辦公室  |  學協會章程  |  學會專家  |  申請入會  |  入會須知  |  入會流程  |  申請表下載 

    深圳市照明學會章程  |  深圳市照明電器行業協會章程

    深圳市照明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深圳市照明學會,英文:ShenZhen Illumineering Society(簡稱SZIES)。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照明工程的技術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的照明科技專業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的自愿結成的地方性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社會組織,團結和組織廣大照明科技人員,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科技是第一生產為的方針,為深圳市照明科技和生產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的業務主管機關為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遵守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章程進行活動;本團體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干部深圳市民政局。遵守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規定;本團體為中國照明學會的團體會員,在業務上與其經常保持密切聯系。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和工作內容如下:
    一、 業務范圍:視覺和顏色、室內照明、室外照明、交通運輸照明及信號、光生物和光化學、電光源和燈具、照明電器、照明系統節能、照明電器節能、舞臺與電視及電影照明、圖像技術照明、照明的計量與測試等。
    二、 工作內容:
    1、 根據《深圳市總體規劃》,協助完成政府及有關部門交給的調查研究和咨詢任務,開展決策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2、 組織和團結廣大照明領域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及企業管理者,使其發揮自身專長,推動深圳市照明科學和技術的研究、教學、設計、開發、生產和應用工作;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討論和研究,促進國內外照明領域科技工作者之間聯系與交流。
    3、 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照明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照明事業,加速現代化建設服務。
    4、 在照明領域內開展技術咨詢與培訓,成果鑒定及推廣工作,普及照明科技知識。定期開展行業內評比活動,對照明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產品給予表彰與宣傳。
    5、 組織專家、學者積極參與照明領域的招標、投標、評標和產品鑒定、工程驗收、方案及科技項目的評估等工作,協助政府或企業搞好照明工程和產品的創新工作。
    6、 舉辦照明科技產品、工程、信息、設計等內容的博覽會,組織協助會員單位參加國內外照明展覽(展銷)會,舉辦照明專業論壇進行技術交流;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7、 建立深圳市照明學會網站,編輯出版照明科技刊物,積極為會員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8、 積極開展與照明領域國際組織或國外同行業內的學術交流,利用深圳的地理優勢,加強與港澳臺照明界的聯系,建立友好關系。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及港澳臺會員三種。
    第七條:入會條件:
    一、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在深圳地區及周邊地區從事照明工程和技術以及科學研究、產品開發、推廣、宣傳、生產,在本團體的業務范圍內,并有一定的影響力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二、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從事照明事業的工程師、技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科研人員,以及低于以上級別但在照明領域內有顯著成績者;
    2、 高等院校畢業從事照明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從事該種工作五年以上已具有一定水平和經驗的工作人員;
    3、 熱心和支持照明學會工作,從事照明事業工作多年的管理人員;
    4、 從事照明技術工作有一定成就和貢獻技術革新能手、勞動模范和企業家;
    三、 港澳臺會員:與個人會員同等條件的,以及在照明領域有突出貢獻者,港澳臺專家與學者、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 常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照明學會秘書外辦理入會手續并簽發會員證及會員牌;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二、 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學會的保護;
    三、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四、 對學會主辦的各種信息交流活動(如:展覽會、培訓班、學術討論、對口交流、國內外考察等)會員單位享有優先照顧權;
    五、 對學會內部刊物、信息資料會員單位可優先獲??;
    六、 學會開展的投標咨詢和項目設計等服務性項目,會員單位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
    七、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行本團體的決議,自覺遵守學會章程。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支持和參加本團體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宣傳本團體的宗旨方針,促進學會的發展。
    四、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及會員牌。凡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者,按自動退會處理,再入會時必須補交間斷的會費或按新入會標準收取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三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和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年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按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第年至少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寶代表人。如因特殊要求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團體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1999年5月29日理事會擴大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1999年6月25日)。

    国产A级毛片无码不卡
    <menu id="iuogw"><tt id="iuogw"></tt></menu>
  • <nav id="iuogw"></nav>